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发布时间:2020-11-15发布者:团委浏览次数:695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组织名称:____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

 

项目

验收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

□达标   √

□未达标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达标   √

□未达标

 

3. 机构和人员规模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达标   √

□未达标

实有25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达标   √

□未达标

实有3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达标   √

□未达标

实有6

4. 除主席、副主席(探索实行轮值制度的高校为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达标   √

□未达标

 

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达标   √

□未达标

 

6.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达标  √

□未达标 

 

7.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达标  √

□未达标

 

8.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达标  √

□未达标

 

9. 201910月以来召开了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达标  

□未达标√

召开日期为:2020.11.7

 

10.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达标  √

□未达标

 

11. 学生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有实质性举措,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达标  √

□未达标

 

12.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达标  √

□未达标

 

13.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达标  √

□未达标

 

14.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达标  √

□未达标

 

15.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达标  √

□未达标

  


二、《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会章程》


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会
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会(简称学生会译名为Studet Union,College of Arts and Science,Hubei Normal University学院党委领导下的学生联合组织。

  学生会的宗旨是深入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六个坚持”和“三统一”的基本要求,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开展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将广大同学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为我院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维护学院校纪校规,倡导营造良好的校风和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沟通学院党政部门和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各种正规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院事务和民主管理,维护本院学生的正当权益;

帮助和指导学部学生会开展工作,积极加强本校与外校之间的联系和交流,促进各个学生组织之间的健康平稳发展;

规范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学生干部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更好推进学生干部转变作风,坚决抵制和克服脱离广大同学的倾向,以实际行动做好广大同学的表率,赢得广大同学的信赖;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  本会实行个人会员与团体会员结合制。

(一)凡取得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专科学生,承认本院学生会章程,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政治面貌均可入会成为个人会员;

(二)各学部学生会、各班委会本院学生会会员。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学校处分者除外);

本会会员对学院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本会会员有权要求学院学生会支持和保护其正当权益,院学生会将通过各种渠道,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牢牢坚持党性原则,牢牢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认真领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上的贺信精神

(二)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声誉,积极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予的各项任务;

(四)本会会员需理解并配合各级学生会组织的活动。

  对违反本会章程,违反校纪校规的会员,本会向学校申请给予处分。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十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学院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学院校纪校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代表大会是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校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委员同意,报请党委和省市、学联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制定或修订本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的学生会常务主席和执行主席团成员

)选举产生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委员会

(六)征求全院同学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学生参与学校治理,合理有序地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

(七)讨论、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三  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委员会是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联合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

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委员会由当选为委员的会员团体组成,每届任期一年。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

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委员会委员由于离任、毕业等原因不再担任学生委员会委员,则由所任职务的继任者接任学生委员会委员;由于违反国家、学院、学生会相关规定不能担任学生委员会委员,由该组织另推举人选进行差额选举增补进学生委员会。

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委员会每届任期内至少应举行三次全体会议。委员会开会时,委员团体各派一名代表参加。

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委员会全体会议由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四条  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是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委员会的常设机关。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部推荐,经学部党组织同意,校团委审查,上报党委确定,通过公开演讲竞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最终主席团名单。

第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学部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分配由上届学生委员会讨论决定,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部、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学部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各学部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学部在籍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第十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一)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港澳台学生可作为所在选举单位代表参加学生代表大会;来华留学生如有意愿参加学生代表大会,可作为特邀代表形式列席;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第十  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联合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三)选举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四)审议和批准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委员会内设若干工作委员会,由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委员会成员团体组成。各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团体一个,委员团体若干。

第十八条  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主席召集。

第十九条  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和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委员会会议;

(三)决定聘任和解聘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会秘书长、副秘书长;

(四)审议和批准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会秘书处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五)批准任免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内设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由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团体组成。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委员若干名。

第二十条  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会秘书处是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向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并报告工作。

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会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

第二十一条  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会秘书处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的决议和决定;

(二)负责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会日常工作;

(三)管理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会的经费和财产;

(四)在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闭会期间,受主席团委托,对外代表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学校处分者除外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二十三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四章执行机构

第二十  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

第二十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告,并团委的指导下予以确定后经校党委批准,理论上应1学生会主席3-4主席组成。

第二十  学生会主席团的职责:

(一)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在学生工作中严格执行学生会章程;

(二)负责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制定学生会的总体工作计划,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学生会工作实行集体领导;

(三)主席团对内主持学生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外代表学生会开展活动,并通过主席团会议等形式,决定学生会的重要工作与活动安排;

(四)负责学生会干部的考核,各部门工作的考核,干部培训及评优推荐等工作;

(五)主席团负责主持召开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学生会部长例会,听取意见和建议,讨论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决定、布置各项工作;

(六)负责学生会内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

(七)对学生会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严格按照学生会章程进行处理;

(八)完成学生会其他重要工作任务。

第二十  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会因工作需要设置学习部文艺部、体育部、心理部、生活部、实创部6个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部长对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在工作中受主席团领导制。

第二十  职能部门部长通过公开竞聘方式产生,由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提名,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委员会表决通过,任期与主席团对应。

第五章基层组织

第二十  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是各学部学生会、班委会。学生会明确建立学生会组织“学学部、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明确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会对于各学部学生会、班委会的指导职责。

三十  学部学生会职责:

(一)各学部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学部学生会主席由各学部学生会代表大会或全体大会选举产生;

(二)各学部学生会组织机构由各学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设置,学部学生会应自觉接受各学部总支领导和团总支的指导;

(三)学部学生会换届换任及主要干部变动必须及时向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会申报备案;

(四)各学部学生会有责任协助校学生会开展工作,有义务及时向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会汇报情况,每年至少 1 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会进行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

第三十  各班委会职责:

(一)班委会由全班大会选举产生,接受所在年级党组织的领导,可对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和建议,并积极配合学生会开展工作;

(二)班委会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班委会应该团结全班同学,保证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会、学部学生会各项工作和任务的落实,并根据班级具体情况,依照规章制度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

第六章学生骨干

第三十  学院学生会学生骨干的选拔条件:

(一)政治合格。拥护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遵守校规校纪,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二)学习优秀。专业学习成绩优良,无考试不合格现象,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三)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谦虚,礼貌待人,以身作则,起模范作用;

(四)工作能力强。有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五)群众基础好。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

第三十  学院学生会学生骨干的选拔程序:

(一)选拔报名均采取学部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二)报名通过后进行多种选拔考核,一般分为笔试和面试,选拔将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更好的服务广大同学为宗旨,进行择优筛选;

(三)选拔通过后的学生骨干会在全校公示三天,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若无异议,则公布最终名单

第三十  学院学生会学生骨干的退出机制:

(一)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会作为一个为广大同学服务、无私奉献的有序组织。为保证学生会良好风气、风尚,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会不允许学生会成员随意、无故退出学生会;

(二)学生骨干任期内,出现无法正常完成学业、考核不合格、违法违纪、思想态度不端正问题、滥用职权或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现象的学生骨干,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  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会经费向学校申请,可适当开展一些经学校允许的有偿服务,扩大自身经费来源,并接受有关方面的赞助,经费由秘书负责管理,必须建立清晰、完备的财务制度,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第三十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联合会。

第三十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共青团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委员会

                                                                                                                                                      二〇〇年十四日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 号

姓 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一年级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院系、班级学生工作经历

1

梁静芸

入党积极分子

教育与艺术学部

2019

5\31

学委

2

占莎

共青团员

高职一学

2019

7\55

学委

3

朱文龙

共青团员

高职二学部

2019

8\50

 

4

张江龙

共青团员

高职一学部

2019

6\42

 

5

陈菲杰

共青团员

高职一学部

2019

5\42

 

6

葛放

共青团员

高职一学部

2019

2\56

 

7

刘俊瑶

共青团员

教育与艺术学部

2019

7\24

心理委员

8

王凤玲

入党积极分子

教育与艺术学部

2019

2\24

 

9

冉诗亮

共青团员

高职一学部

2019

12\41

 

10

陈俊宇

共青团员

人文学部

2019

8\51

 

11

李天骏

共青团员

教育与艺术学部

2019

5\27

班长

12

夏言

入党积极分子

高职一学部

2019

7\55

 

13

谢文涛

共青团员

高职一学部

2019

7\42

团支书

14

莫贤芝

共青团员

高职一学部

2019

11\60

 

15

陆蕾蕾

入党积极分子

经济与管理学部

2019

10\41

 

16

赵欣怡

共青团员

高职一学部

2019

1\52

 

17

万敬民

共青团员

高职一学部

2019

12\42

 

18

黄浈浈

入党积极分子

高职一学部

2019

12\60

 

19

徐 成

共青团员

教育与艺术学部

2019

6\24

学委

20

叶雨琪

入党积极分子

教育与艺术学部

2019

1\24

学委

21

田好禾

入党积极分子

高职一学部

2019

4\54

班长

22

姚梦枫

共青团员

高职一学部

2019

14\42

 

23

曹虹杰

入党积极分子

教育与艺术学部

2019

11\49

 

24

张雯欣

入党积极分子

高职一学部

2019

1\54

 

25

王沐欢

入党积极分子

高职二学部

2019

1\83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0117

2地点:信息中心报告厅

3代表数量89

4主要议程

日期

时间

事项

内容

人员

地点

主持人

11月6日

星期六

18:00—

19:30

大会预备会议

1、听取学代会筹备工作报告

2、听取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3、表决通过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副秘书长,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建议名单

4、表决通过大会分组情况和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建议名单

5、表决通过大会议程(草案)

6、宣布大会代表须知

全体正式代表

报告厅

王沐欢

2020年

11月7日 星期日

8:309:00

开幕式

1、大会开幕,介绍与会领导;奏唱国歌

2、领导致辞

领导、嘉宾

全体代表

报告厅

张雯欣

9:00—9:30

大会

第一次全体会议

1、听取第十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2、听取《学代会提案工作报告》

(休会、领导退席、合影留念

各代表团前往分会场进行代表团会议

领导、嘉宾

全体正式代表

报告厅

张雯欣

9:50—10:10

各代表团

分团会议

1、讨论领导讲话、讨论大会工作报告;

2、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3、讨论学生会章程(修订稿);

4、酝酿第十二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

各代表团成员

第一代表团:图书馆会议室

第二代表团:行政楼303

第三代表团:服务中心312

第四代表团: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

各代表团团长

10:20—10:40

大会主席团

会议

1、听取与审议各代表团关于大会工作报告的讨论情况,研究修改意见;

2、酝酿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3、听取与审议学生会章程(修订稿)

大会主席团及各代表团代表

图书馆会议室

张冉

10:40

11:10

大会         

第二次全体会议

1.通过大会代表条件及代表产生办法

2.第十二届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

3. 主持人做关于选举办法的说明

1)总计票人、监票人准备

2)总监票人当众示意选票

3)工作人员示意投票箱

4)主持人需确认所有代表都已经拿到选票

5)代表填写选票

4. 大会选举

全体正式代表

报告厅

王沐欢

11:10—11:40

大会         

第三次全体会议

1、审议通过大会选举结果

2、正式宣读主席团成员名单

3、现场代表进行《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表决

4、致闭幕词,奏唱

(大会闭幕)

全体正式代表

报告厅

张雯欣

 

5宣传报道链接http://www.wlxy.hbnu.edu.cn/2020/1109/c3563a107805/page.htm

6现场照片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第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学部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分配由上届学生委员会讨论决定,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部、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学部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各学部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学部在籍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

                  共青团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委员会

     《关于学生干部选拔制度》

学生干部素质高低直接决定着能否优质高效的工作,决定着能否在大学生中树立良好的形象。为提高学生组织的整体形象,加强内部成员的素质建设,增强学生的透明度,校团委将实行严格的公开选拔制度,通过公开招聘,公开竞选的方式,招收新成员。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素质要求

1、政治思想素质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具有鲜明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关心时事政治和校内大事,积极参加两课学习和学校、院组织的政策形势报告及政治学习。

2、道德品质素质要求:遵纪守法,能自觉维护校园安定团结的正常秩序;做人诚实守信,尊敬师长,礼貌待人,朴素大方,乐于助人,热爱劳动和公益活动,爱护公共财物,敢于同不良风气作斗争,具有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在校无违纪行为。

3、科学文化素质要求:学习勤奋努力,能自觉完善和优化自身知识结构,成绩优良。

4、身体心理素质要求: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好,体育成绩及格,心理健康,面对竞争、挫折具有一定的承载能力和自我调节能力。

5、综合素质要求:工作积极主动,细心负责,思路清楚,有较强开阔创新意识;工作方式、方法恰当,能够正确的处理好工作、学习和生活三者之间的关系。兴趣爱好广泛,特长突出,有团结协作精神,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协助能力。

二、学生干部的选拔条件

1、热爱学生干部工作,动机端正,责任心强,组织集体观念浓厚;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敢于揭发和批评违纪行为。

2、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勤于思考,勇于创新。有热情、工作主动、肯于吃苦、甘于奉献、积极承担社会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组织管理能力,能较好完成各项任务。

3、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独立起草相关计划、决议、总结, 独立主持会议、布置落实各项工作。

4、学生干部要符合一好、二强、三高的标准,即学习好、工作能力强、自控能力强、思想觉悟高、政治热情高、群众威信高。以身作则,顾全大局,维护集体利益,能真正起到模范表率作用。

三、学生干部的选拔原则

为准确而有效的选拔学生干部,选到真正有才又符合同学要求的好干部,促进校团委及同学们的进一步发展,特制定以下选拔原则:

(一)察言观行,以行为主的原则

对学生干部的选拔,既要听其言,又要观其行,二者缺一不可,且以观其行为主。

(二)既要看长处,又看短处,以其长处为主的原则

选拔学生干部时,对学生的优点要认识够,对其缺点要认识透,全面客观地认识学生,并以其自身特点分配职务与任务,才能在工作中用其所长,避其所短,充分发挥每一个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充分运用每一个学生干部的才能与智慧。

(三)公平竞争德才兼备的原则

即学生在评选资格上是均等的,在选拔条件、选举及结果上是公平、公正、公开的,按照学生德才、能力等条件择优选定并依据其自身特点任职。

(四)合理分工、优化组合,充分发挥学生干部整体作用的原则

根据工作岗位的职能特点和每个学生的特长及能力大小,按岗位确定适当的人选,量才用人,用其所长,使其职能相称。

四、选拔办法:

(一)各部门部长、副部长选拔条件及办法:

1、荐:由个人自荐、老师推荐和提名三种方式进行报名。

2、评:自荐的同学进行公开演讲答辩,并由现场评委根据个人表现选出校团委各部门部长、副部长的初步人选。

3、由党委与校团委领导老师组成评议人员,根据综合考评情况确定各部部长、副部长人选。

(二)干事选拔条件及办法:

1、招新期间全校大一在读学生均可参加。在大一年级优秀同学中选拔,由各部门部长负责组织报名和试用,并填写:《招聘学生干部报名表》后报校团委备案,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合格后录为正式成员。

2、选拔采取笔试、面试、评议三个环节,具体步骤如下:

(1) 笔试:同学自愿报名,经资格审定符合条件的统一参加笔试。

(2) 面试:自荐的同学进行公开演讲答辩,并由现场评委根据个人表现进行评分。

(3) 经各部门部长、副部长进行评议讨论确定新一届见习干事名单。

 

 

                                                                                       共青团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2019.3.5

 

 

 

 

 

 


          共青团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委员会

 

 

       《关于明确学生干部退出机制的规定》

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健全学生干部管理制度,优化学生干部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干部科学、合理、全方位发展。经研究决定,特制定规定如下:

一、以下情况学生干部应退出:

(一)学生干部换届;

(二)在工作中出现重大错误,给所在组织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违反相关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公安机关等部门惩罚的;

(五)在学习方面和其它方面没有达到本规定相关要求的。

二、学生干部学习方面的相关要求:

(一)学生干部在具体工作和学习中应始终坚持学习第一、工作第二的原则,在各项工作中若与学习(上课)冲突,须根据具体情况为学习让步;

期结后综测评合成位于专业后 30学生干部的进行劝诫。

三、学生干部应退出的其它情况:

闹不团结,互相拆台或拉帮结派,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或集体利益、声誉受到损害者;

(二)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低下者;

(三)不能起模范带头作用,不敢与坏人坏事及不良现象作斗争者;

(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

备注

1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陈小龙

 

2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陈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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