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师范大学关于2019年度教师教学评优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促进我院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进一步提升我院教学质量,在全院内营造“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将有关教学评优办法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承担校内普通本科和研究生教学任务的本院在职在岗教师 (含理论教师和实验教师)。
二、评选资格
如近1年内有下列情况者不能参评:未完成额定课堂教学任务者;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者;违反教学行为规定而被教务处、语委办、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通报者;学生网评问题较多且排名靠后者。
三、评选条件
1、认真遵守《湖北师范大学教学工作规范》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学各环节严格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
2、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无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3、能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教学,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多样,课堂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的好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获得良好以上。
4、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在教学研究、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如承担教学改革项目、发表有关教学研究的文章、编写有一定影响的教材、指导学生获批教学科研项目等)。
5、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按照本科与研究生6:4比例加权计算排名,双肩挑以及因公外出进修挂职人员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四、评选程序
1、凡符合评奖条件的教师,由本人填写《湖北师范大学教学优秀申请表》并向学院办公室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2、学院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由学院教学委员会确定候选人,并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推荐候选人名单。
先进材料研究院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