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学校家具设备验收工作管理相关规定,6月30日,国资处(招投标中心)联合审计处、发规处、教务处等部门工作人员对城市与环境学院“湖北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实验室设备更新采购项目”和国际教育学院“湖北师范大学中外合作办学远程教学教室建设项目”进行校级验收。
工作人员在每间实验室逐一核对清点验收清单内资产的品名、品牌、型号、数量,对验收过程中发现部分资产同实物的品名或型号不相符、部分仪器设备未开封使用等情况,当场明确提示、下达整改要求。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及供应商陪同验收,表示将严格按照学校规章制度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整改,确保再次验收规范、合格。
学校组织资产实物验收,更好维护了学校经济利益,同时增进采购单位对仪器设备主要性能指标了解,敦促提高使用效率、提升使用中的自我保护意识,确保仪器设备达标入校、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