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按照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学习的工作要求,湖北师范大学党委高度重视,要求各职能部门迅速组织学习,确保学习贯彻《意见》落地落实。
3月7日下午,学校财务处召开专题学习会,集中学习和讨论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会上,会计科杨柳同志领学《意见》精神。全处同志围绕《意见》总体要求、进一步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加大重点领域财会监督力度、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结合工作实际畅谈学习体会。会计稽查岗陈荣芳同志表示,《意见》出台意义重大,工作目标明确,在岗位工作中要切实提高认识,不断强化业务学习,进一步做好会计稽查工作。
参加学习的同志纷纷表示,通过学习一是深刻领会财会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重要意义,认识到《意见》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会监督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二是要认真学习、深刻把握,进一步提高自身能力和素质,确保将《意见》各项规定落实到财会监督具体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财务处副处长章红在学习中强调,全体财务同志要充分认识《意见》是进一步规范财政、财务、会计工作的重要文件,对财务工作者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一是要摆正自身在财会监督中的位置,充分认识到财会人员既是内部监督的主体,也是主体监督的对象,既是财会监督的施行者,也是接受者、配合者;二是要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经制度、会计准则;三是要提高信息技术运用能力,利用大数据和财会软件做好财会监督工作,紧跟信息化步伐;四是要勇于担当作为,践行财会人员“三坚三守”职业道德规范,敢于向违规行为亮剑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