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诚聘海内外优秀英才

发布者:化学化工学院发布时间:2023-12-27浏览次数:2782

化学化工学院源于1977年创建的化学系,2013年更名为化学化工学院,是学校唯一的湖北省高校改革试点学院。

学院现有化学、应用化学和化学工程与工艺3个本科专业,其中化学是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国家级特色专业和湖北省品牌专业,率先通过师范类化学专业二级认证;应用化学专业是教育部本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培养计划专业和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是教育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试点专业。入选湖北省高校优秀教学团队2个(化学、应用化学)和省级基层教学组织1个(化工工艺教研室)。

建有分析化学湖北省优势学科,化学一级学科为湖北省重点学科和“十三五”“十四五”湖北省优势/特色学科群(资源环境学科群)主干学科,拥有化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化学课程教学论二级硕士点。化学一级学科是学校首批获省学位委员会立项建设的博士点立项建设学科,第三轮、第四轮学科评估位列湖北省属高校第2、3名。2023艾瑞森校友会中国大学化学学科排名中我校化学学科位列湖北省高校第10名(省属高校第3名)。形成了光催化与多相催化、有机合成方法学、纳米材料生物效应、纳米及生物传感、无机功能材料、精细化学品绿色合成与过程控制等较具特色的研究方向。

建有较为完备的教学、科研平台,拥有污染物分析与资源化技术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稀有金属化学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湖北省化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湖北省化学化工实验虚拟仿真中心、国家级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湖北省大学生示范实习实训基地、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等。

汇天下英才,创国内一流。化学化工学院诚邀海内外英才加盟,共创学科发展新纪元!


一、招聘计划及学科要求

需求专业

学历

计划数

年龄要求

人才层次

一级学科

二级学科

化学

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等

博士

10

应届博士一般在30岁以下,博士后在32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原则上B类以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有顶刊的可放宽至C类。

化学工程与技术

化学工程、化学工艺

2

材料科学与工程

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学

3

环境科学与工程

环境科学、环境工程

1

教育学

课程与教学论

1

D类以上

注:具体计划数以学校批复为准。不同学科计划数原则上可内部调剂。


二、基本要求

(一)素质要求: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乐于奉献,身心健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履行高校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的能力,符合我院学科发展需要。

(二)服务期限:服务年限为8年。

(三)对于特别优秀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其学历、年龄、服务期限等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和待遇标准

(一)杰出人才

引进对象: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海外知名高校终身教授职位获得者及相当层次的杰出人才。

引进待遇:

1. 年薪:面议

2. 安家费:200-300万元

3. 科研启动经费与科研平台建设配套经费:面议

4. 学校安排其配偶工作

5. 团队成员待遇面议

(二)领军人才

引进对象: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四青”人才、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及相当层次的领军人才。

引进待遇:

1. 年薪:面议

2. 安家费:150-200万元

3. 科研启动经费与科研平台建设配套经费:面议

4. 学校安排其配偶工作

5. 团队成员待遇面议


四、专任教师引进待遇标准

引进对象:已取得一定数量的研究成果,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海内外优秀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岁,博士后或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的副教授、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 岁。

引进待遇:学校根据引进人才前期已获得的奖项、主持的项目或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等,对其科研、教育教学能力综合评判,确定岗位类别,给予相应待遇。

(一)人才引进费及发放方式

岗位类别

安家费(万元)

科研启动费(万元)

工科

理科

人文社科

A类

60

20

15

10

B类

50

C类

40

D类

30


1. 安家费:安家费中的10万元,必须在进校五年内获批一项国家级青年基金及以上级别项目,才予以发放;否则,不予以发放。安家费中剩余部分,在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后发放30%,在一年试用期满后发放70%。

2. 科研启动费:以科研项目形式提供资助。

(二)其他待遇

1. ABCD类博士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安家费增加10万元。

2. ABCD类博士为紧缺专业人才(我院仅限课程与教学论,下同),安家费增加10万元,在校服务年限延长2年。

3. 同时满足上述1、2两项者,对应待遇叠加计算。 

(三)特殊岗位津贴

教授享受特殊津贴6000元/年,博士享受特殊津贴3600元/年,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就高执行一项。如遇学校政策调整,按学校新政策执行。

(四)工资待遇

博士研究生被学校聘用后,如为新入职教师则岗位工资和基础性绩效按照讲师一级(专技八级)岗位标准执行,奖励性绩效前三年按副教授三级(专技七级)岗位标准执行。如为调动入校人员,则在进校当年按调动前原岗位同职级最低等级执行工资待遇,第二年参加学校岗位异动后,根据实际竞聘岗位执行工资待遇。对于特别优秀的可按学校低职高聘管理办法直接聘用到高级岗位(最高可聘到专技三级岗位)。

(五)配偶安置

1. 新引进人才配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校可通过专项招聘的形式,按劳务派遣C岗安排其配偶工作。

1)当年人才引进的A类、B类、C类博士以及紧缺专业D类博士,其配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新引进人员为博士后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副教授,其配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当年人才引进的中学特聘教师以及全职来校工作的省级政府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年龄不超过50周岁;

3)当年新引进的人才其配偶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 新引进人才配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校可通过专项招聘的形式,按劳务派遣B岗安排其配偶工作。

1)当年人才引进的A类、B类、C类博士以及紧缺专业D类博士,其配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年龄超过40周岁;新引进人员为博士后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副教授,其配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年龄超过45周岁;

2)当年人才引进的中学特聘教师以及全职来校工作的省级政府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超过50周岁;

3)当年人才引进的非紧缺专业D类博士的配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3. 当年新引进人才配偶学历为本科以下的,学校可通过专项招聘的形式,按劳务派遣A岗安排其配偶工作。

4. 上述所提到的劳务派遣岗位相关待遇均参照学校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5. 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劳务派遣合同签订期限与高层次人才的服务期限一致,随高层次人才服务期限延长或缩短。高层次人才配偶纳入劳务派遣C岗合同管理的,高层次人才在学校服务期限延长2年。高层次人才本人离职时,因其以任何形式安置在校任何岗位工作的配偶必须一同离职。

(六)学校协助解决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问题。

(七)其他情况

1. 夫妻双方同时符合引进条件,其安家费、科研启动费按各自引进层次的待遇分别执行。

2. 港澳台同胞及国外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实行年薪制,采用合同管理,待遇实行“一人一议”的原则。

3. 因学校建设急需引进的其他特殊优秀人才,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实行“一人一议”的原则。


五、专任教师引进条件

(一)A类(同时符合下列①②③④四项条件中的两项者)

①在相关专业顶级期刊发表论文1篇;理科、工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CI期刊发表论文4篇(其中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至少2篇),或在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3篇。

②主持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非一年期项目)及以上层次项目,或主持3项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主持1项省级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③全职来校工作的省级及以上政府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如:湖北省百人计划,楚天学者特聘教授,湖北省青年拔尖人才等人才计划入选者或者其他同层次水平人才)。

④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获得者;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十)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中国专利奖金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者;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四)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获得者;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湖北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二)B类(符合A 类博士①②③④四项条件中的一项者)

(三)C类(符合下列①②两项条件中的一项者)

①理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CI期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在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二区期刊发表论文至少2篇),或在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2篇;工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CI期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在SCI二区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在 SCI期刊发表论文2篇(其中在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

②主持1项国家级基金青年项目,或主持2项省部级基金项目。

(四)D类

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SSCI三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报告》认定的权威期刊发表论文1篇;理科、工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CI期刊发表论文2篇(其中在SCI二区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在SCI期刊一区发表论文1篇。

说明:

1. 以上博士人才的论文、奖项和项目须为近五年成果。其中论文如未做特殊规定则必须为本人独著或第一排名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

2. 被 SCI收录的论文,以发表当年中科院信息情报研究所发布的《SCI期刊分区目录表》大类分区(一级学科)为准。

3.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按省部级项目计算。

4. 相关专业顶级期刊指SCIENCE,NATURE,C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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